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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染业管理办法

(商务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5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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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协会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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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协会职能
     
 
     
 

青岛市洗染行业协会职能及工作制度

一、协会职能

协助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管理工作,提供政策、法律、咨询、信息培训、技术培训、事故鉴定、事故救助、洗涤用品、洗涤设备等中介服务,进行行业资格审批、行业等级评定、行业统计、召开展览会。 对行业经营者进行规范和检查, 制定行规会约,参与制定修订行业标准、进行价格协调、组织同行议价。

二、协会工作制度

青岛市洗染行业协会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、为行业服务的宗旨,加强行业经营者与政府的信息沟通,解决行业经营者的困难,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严格行业自律,树立行业形象,保障我市洗涤行业全面健康发展,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:

01、 认真执行党的政策,严格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。

02、  遵守工作纪律,严格工作作风,遵守工作时间。

03、 工作细致、严谨,处理问题有理有据、公正合理。

04、 认真听取意见、及时解答和解决行业问题与困难。

05、 正确把握行业动向,及时传递政策、法规、信息。

06、 组织和开展好各项活动,做好行业自查、自律工作。

07、  认真为行业服务,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。

08、  做好技术培训工作,全面提高我市行业技能。

09、  及时为政府提供行业情况,正确反映行业问题。

10、 维护行业经营者合法权益 、正确引导行业发展。

11、认真查处、揭露行业丑恶现象,绝不姑息养奸。

12、弘扬行业正气,树立行业形象,推荐行业优秀经营者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     
 
 
 
 
 
   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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